McVEAGH FLEMING律师事务所("本所")的委托条款

以下将作为我们律师事务所与您作为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所适用的条款:

律师

1.

我们始终旨在以及时、高效和经济的方式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可能涉及到利用本所内具有所需或适当专业知识的其他合伙人、律师、法律行政人员或律师助理完成所需工作。在适当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利用本所以外的律师的专业知识。所有工作将在合伙人的监督下完成。

2.

如果由于利益冲突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我们无法或不愿意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我们会尽快告知您。

3.

尽管您可以提供别的地址或者信箱用于通信,但在我们要求的情况下, 您需要提供一份当前的居住地址和合适的身份证明。我们将向您和您授权的代理人或者组织机构 (或者我们有合理依据认为有您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或者组织机构)汇报并接受指示。

4.

您有义务随时以及及时地向我们提供所有相关指示、信息、证据和文件。如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结论以及提供的工作、服务或代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费用

5.

除非我们书面同意,否则我们的费用将根据合伙人、律师和律师助理在处理您的案件上所花费的时间并依据适用的小时费率、处理该案件的人员的资历、其复杂程度、紧急性、花费的时间以及新西兰律师协会制定的其他收费原则计算。通常,处理案件的时间会以电子方式记录。

6.

每位合伙人、律师、法律行政人员以及律师助理的小时费率通常是基于他或她的经验和所具备的特殊专业知识来设定的。您可以随时要求提供处理您案件的合伙人、律师或律师助理的小时费率。我们保留随时更改这些小时费率的权利。

预付款

7.

在开始处理某项事务之前,我们可以要求您提供预付款,以支付本所费用、支出和其他收费。该预付款将被存入我们的信托账户,并可以用于支付我们账单或代您支付任何所需支出。

8.

随着事务的推进,如果早期的预付款已经被使用,我们有权要求您支付进一步的预付款。在我们的服务完成后,任何预付款的余额将退还给您。

9.

如果未能或延迟支付任何预付款,我们保留拒绝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未支付预付款也可能导致我们延迟进行工作或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甚至可能导致我们撤回我们的法律服务和代理。

账目

10.

本所费用、支出和其他收费通常是按月出账单,并且在您收到我们的账单后就应及时支付。我们的账单标有 “E & O E”,表示即使我们的账单有任何错误或者遗漏, 您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除非经我们书面同意,在我们承接或者提供任何进一步的工作、法律服务或者代理之前您必须全额支付我们的账单。

11.

如果任何账单逾期未支付,我们也可以对所有已开具但未付款的账单收取利息,此时将会加上从开具账单到到期日所累计的利息,并将继续累计利息直至付款日。这将包括自要求支付所有未结帐单的利息之日起我所发出的所有账单直到所有未结帐户以及逾期利息被支付完毕,我所在此期间没有义务再通过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向您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将以年利息15%计算。

12.

我们为追讨逾期账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追偿机构的代理费和我所由于债务追偿所产生的律师费(其中可能包括本所合伙人或律师按其通常的小时计费率所产生的费用),都将由您承担。

13.

如果任何出具的账单存在未付款或迟延支付的情况,我所将保留拒绝承接或提供任何进一步的工作、法律服务或代理的权利。

支出与办公室服务费用

14.

除我所律师费以外,我们有权就产生的支出和办公室服务费用向您进行报销,包括我们进行与您相关的客户尽职调查(CDD)所产生的费用,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本协议第28条。常见的支出包括法庭诉讼申请费、送达费、公司注册处和土地登记处的搜索和注册费、电子交易费用、尽职调查及根据《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法案2009》验证客户所产生的代理费用、快递、传真、长途电话、复印和代理费。支出也可能包括我所以外法律顾问、专家证人或调解员的费用。办公室服务费将收取表格、文具、邮费和打印、计算机服务、传真等,通常根据账单金额的大小按一定比例收取。

15.

办公室服务费将收取表格、文具、邮费和打印、电脑服务、传真以及AML/CFT合规的内部成本等费用,通常基于发票的费用价值的收费标准而确定。我们目前的收费标准如下(所有数字不含商品与服务税),但可能随时更改,如果有更改,则更改后的收费标准将发布在我所的网站上,并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费用

$0.00 至 $500.00
$501.00至$1,000.00
$1,001.00至$3,000.00
$3,001.00至$5,000.00
$5,001.00至$10,000.00
$10,000.00以上

办公室费用

$43.48
$86.96
$173.91
$217.39
$304.35
费用乘以3.5%,再除以1.15
16.

支出可能会在提供工作、法律服务或代理之前被要求支付。

17.

我们使用中央搜索和注册机构(简称“CSR”)进行搜索、注册和归档。CSR与我所是合作伙伴关系,其所的所有者与我所的合伙人有关联关系。

共同和连带责任

18.

如果客户由多个人组成,则每个人都对支付我所账单和其他费用负有共同和连带责任,例如本委托协议中第10、11以及/或第12条中所规定的费用。

资金持有或收取

19.

对于房产和金融交易,您必须在交割日当天上午10:00之前将正确金额的资金 (“cleared funds”)存入我们在ASB银行的信托账户中。

20.

我们有权随时从代您持有或收到的任何资金中扣除我们的费用、支出和其他收费。向您开具账单即视为扣款的授权,并我们会将这些账单发送给您。

21.

所有通过我所信托账户产生了利息的存款将被扣除7.5%的总利息,以支付我们管理这些生息账户所产生的费用。您认可并同意,如果您未根据本委托协议第29条的规定完成任何要求的认证,我所(McVeagh Fleming)将不必把资金存放在生息账户上。

22.

您同意如果您在我所信托账户中存放的余额如果超过12个月,那么我所将有权从代您持有的该余额中收取年度管理费。您同意我所收取的该费用将在50纽币或者更低。

客户信托资金的转账和支付

23.

如果客户由多人组成,本所有权根据其中任何一位客户的个人指示决定将您的资金进行转账或支付。 您们每个人在此共同和分别授权我所遵循上述基础来进行资金的转账和支付。任何对此授权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您通知我们。

终止法律服务

24.

您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终止我们的服务和代理。我们将向您提供最终结算,并且始终对您的文档、文件、信息、代持款项和代收款项保留留置权,直到所有账目全部结清为止。

25.

如果您请求从McVeagh Fleming调取文件和档案,我们有权自行决定并保留任何此类文件的复印件,并向您收取合理的复印费用,您同意按照本委托协议中的规定支付这些费用,连同任何合理的派送费用,如适用,在文件被调取或交付给您之前,并且在支付该复印费用(和邮寄费用)之前,我们有权以留置的方式保留上述文档和文件。

26.

我们保留在您同意的情况下或经过法院的命令撤销代理的权利,并且我们可以用正当理由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拒绝进一步代理或撤回提供的法律服务)。我们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能支付已出具账单或逾期未付账单的情况,或未能遵守本协议第27和28条款的要求。

信息与隐私保护法 2020

27.

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和账单信息。收集这些信息是为了让我们能够向您提供法律服务。您明确同意我所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您授权我所和我所委托的任何代理人从任何个人、组织机构或公司获取本所可能需要的任何与您的信用度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包括考虑任何相关人的持续信用度或其他风险评估,或追回我所逾期未付的账目。您同意并且授权我所以及我所的代理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a) 出于为您提供服务的需要;或者

(b) 出于法律规定我所需要向监管或执法机构提供;或者

(c) 出于法律或者监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遵循《反洗钱与恐怖金融犯罪法2009》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的需要。

除了《隐私法案2020》中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和排除规定外,您有权获取并访问我所持有关于您的所有个人信息。如果其中任何信息不正确,您有权将其更正。除上述情况外,我所和我所的代理人应对您的所有信息机密,除非是为了完成您的指示。如果 涉及到您的个人隐私泄漏,我们将遵循《隐私法案2020》中的所有法律义务。我们的完整隐私声明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看 这里.

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法案2009 ("AML/CFT法案")

28.

您认可本所受《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法案2009》("AML/CFT法案")及相关立法的要求约束,并根据该法案有义务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持续客户监测(“CDD”)以及相关的客户验证,并需要您提供符合AML/CFT法案要求的适当信息给本所或本所委托进行尽职调查的代理。您同意及时提供给本所和/或其代理所需的所有信息,以便根据AML/CFT法案,或本所进行的任何其他风险评估程序进行CDD,并支付给本所,完成CDD和可能需要的任何后续关联尽职调查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代理费用)。您认可,如果本所或本所的代理无法从您或任何相关人员获得符合AML/CFT法案所要求的CDD信息, AML/CFT法案不允许本所与您建立或继续现有关系。本所因此有可能必须在未完成或执行任何您的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终止与您的任何现有业务关系。

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申报准则 (OECD CRS)

29.

您认可McVeagh Fleming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 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申报准则》(OECD CRS),向其客户获取所有与其客户关的法律或财务状况的某些信息或认证,尤其是其客户处于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状况。您同意您会及时向McVeagh Fleming提供所有要求的此类信息或McVeagh Fleming要求您完成的任何认证,并进一步确认,McVeagh Fleming可将该信息提供给其银行和任何其他组织或监管机构,以便遵守所有相关法规。您承认并同意,由于相关立法和 McVeagh Fleming 自身银行的要求,直到 McVeagh Fleming 收到您在本条款下提供的满意证明,您的资金将不会被放置在计息存款上。如因您未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未能将资金放置在计息存款上(或未能及时这样做),您将无权要求McVeagh Fleming 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民宅买卖预扣税

30.

如果您委托我们替您处理出售民宅物业的交割手续,且我们认为您属于《2007年所得税法》中所规定的 “海外RLWT人士”,我们可能有义务从销售收入中计算和扣除民宅买卖预扣税(“Residential Land Withholding Tax - RLWT”),并将扣除的民宅买卖预扣税的金额直接汇到税务局的账户。

委托服务

31.

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在收到或被通知这些委托条款后继续指示我们,并且我们同时向您提供工作、服务或代表,您同意并被视为立即接受上述条款和条件(除非我们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并且我们书面明确同意这样的变更)。

32.

我们对违反任何委托条款的豁免将不被视为任何其他条款或后续的违约行为豁免。

33.

这些委托条款构成您和我们之间的全部理解。

责任限制

34.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34.1

我们对您的总责任(或任何通过您提出索赔的其他人,包括任何遗嘱执行人、受让人或被指定人)无论是基于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律依据,包括疏忽,均与您委托我们处理的任何事项或相关事项有关,将限制为以下两者中较大的一项:

(a)

我们所收取的适用费用的三倍(不包括办公服务费用、支出和消费税);

(b)

在我们持有的任何相关保险单项下支付的最高为新西兰10百万元。

34.2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对您承担任何间接性、连带性或特殊性质的损失责任。

34.3

您不得在引起诉讼的原因发生后超过一年内对我们提起任何诉讼。

35.

此委托条款的中文内容只供参考。如此委托条款的中英文版本内容内的含义/解释有冲突,将以英文版本的委托条款内容为准。